记者 | 薛冰冰

编辑|殷幼安

近日,一则“百万大V怒怼首都航空”的话题在微博持续发酵,引发了不少关注。

事情起源于11月20号网友"一只鸡腿子"所发的维权贴。据该网友讲述,最近,她为家中老人购买了首都航空西双版纳-杭州往返机票,因为首都航空没有头等舱和公务舱,为了让家人坐得舒服,她专门为两人预订了超级经济舱,看中的是超级经济舱可坐在前排相对宽敞位置的权利。

让她没想到的是,“去的时候确实有前排位置,回程就没有了,一开始我们真的不知道是限定城市,空乘人员只告知我们,超级经济舱没有位置选择权。”

当事人所提到的“超级经济舱”即为首都航空“首尊经济舱 (Q舱)”。2019年3月,首都航空宣布在国内航线实行经济舱品牌运价,不同产品执行不同的航班退改规则,在行李、积分、餐食等方面享受不同权益。

具体而言,首都航空经济舱细分为首惠经济舱(V舱)、首悦经济舱(X舱)、首尊经济舱(Q舱)以及首享经济舱(Y舱)四类。其中,首尊经济舱(Q舱)拥有高价值舱位和较高的服务权益,旅客在享受20KG免费托运行李额、免费餐食基础上,还可享受前排优选座位、优先登机等服务。

既然Q舱拥有前排优选座位的服务,为何只在去程时有效,返程时却不予提供?

原来,Q舱的“前排座位”和“优先登机”两项服务还有额外限制条件,仅限杭州、三亚、南京、北京、沈阳、青岛、石家庄出港航班使用,其他城市“尚未开通”。

因此,当事人从杭州出发时可享受前排座位,回程就无法享受了。

这一限制条款并未在订票页面的显著位置提示,乘客需点开“前排座位”权益的详细说明才能看到,且字体周围未做任何提醒。换句话说,该条款被折叠隐藏了。

首都航空无行李额收费(首都航空经济舱产品存在隐藏条款)

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向界面新闻分析称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相关规定,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,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。

首都航空显然知道,乘客花高价购买超级经济舱,就是看中它可以选择前排座位的特权,但订票页面却不直接提示该特权的使用限制,此种行为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。

针对此事件,首都航空没有公开直接回应,仅仅给当事人发送了一条道歉私信,并于11月23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文章,题为《做让旅客出行温馨的差异化航空》,似是针对此事而发。

文中表示,首都航空对近期推出的差异化系列市场产品情况进行调研,对旅客提出的问题作进一步的分析,后续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:“核查现有产品展示问题并进行及时修正;对于未开通首尊产品保障的相关基地加快推进与各机场的协调沟通;加强服务用语及服务意识的提升培训,不断提高服务品质。”

11月25日,界面新闻记者再次登录首都航空官网及APP查询,发现首尊经济舱产品细则已经做了修改,原先用蓝色字体标出的“前排座位”和“优先登机”,更改为“部分城市可享受优先前排座位”和“部分城市可享受优先登机”,同时增加两行红色字体标注的“查看开通城市”提醒。

首都航空无行李额收费(首都航空经济舱产品存在隐藏条款)

虽然航空公司对产品细则提示及时做了改进和更新,但是从2019年3月份至今,不合理条款设置已存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。

付建律师表示,航空公司的客运合同大多都是格式条款,按照《合同法》相关规定,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,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,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。

首都航空对于前排座位优先选择权的限制规定未进行明确说明,而是以隐藏的方式出现在订票界面上,导致消费者很难发现,这种行为属于没有尽到提示或说明义务。所以,乘客应有权主张该项条款无效。

与全服务航空公司相比,低成本航空公司取消了一些传统的航空乘客服务,例如行李托运、机上餐食等,通过这种方式压低营运成本、降低票价,因此又被称为廉价航空。如春秋航空、中国联合航空、九元航空、首都航空、北部湾航空等,均是我国低成本航空公司的代表。

对于旅客而言,看到廉航经济实惠性的同时,也要注意是否存在附加费用及隐藏条款。

此前,针对国际航空业的低成本航空公司,我国外交部领事司也做出过提醒,中国游客赴国外旅游,在选择低成本航空公司出行前,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,全面了解所能享受服务的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,根据自身需求合理选择航空公司,依据合同约定理性维权,避免采取过激方式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诉求,以免导致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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